政策法规

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

2022-01-08 13:53


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

  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生态环境部部长 黄润秋

  公安部部长 赵克志

  交通运输部部长 李小鹏

  2021年11月30日

 

中国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2/202112/t20211203_96298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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